去年8月

江苏淮安的周某和赵某离婚后

为缓解抚养压力

将刚出生的小女儿送由他人抚养

事后

两人多次想要回孩子均被拒

于是将收养方告上法庭

法院调查后发现

双方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合法的收养登记

经调解,被告同意将孩子送回

两原告对被告抚养孩子进行经济补偿

针对这两位不合格的家长

当地法院开出了

全省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由专人对二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认为,原告作为父母

理应尽到对孩子抚养的法定义务

为孩子的健康成长

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

不能在没有建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基础上

为了逃避监护责任将孩子随意送与他人

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

最高检决定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

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

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

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

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

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今年4月

重庆也送上了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我的爸爸是个暴力的爸爸”

这是宇轩对父亲的描述

宇轩的母亲江某在国外工作

受疫情影响至今未能回国

宇轩常年与父亲孙某共同在国内生活

自2020年底开始

孙某常以不认真学习为由

对孩子进行辱骂、威胁、殴打

后经调查

尽管现有证据能够证实

孙某采用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

对宇轩实施多次精神侵害

导致宇轩产生较强恐惧感

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检察机关遂建议宇轩家人

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

并全程提供司法帮助

检察机关也向孙某发出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责令孙某接受“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

使其合法履行监护职责

同时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认定

孙某家暴宇轩的事实

向孙某发出

“禁止其对宇轩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的人格权保护禁令

这是《民法典》施行后

重庆市首份针对未成年人的人格权保护禁令

在检察机关、社工的共同努力下

孙某已初步意识到

自己教育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并表示愿意改变

今年7月

贵州省铜仁市

发出了全市首份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果果父母采用经常性谩骂、殴打等方式

对果果实施多次侵害

导致果果产生较强恐惧感

但因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区检察院、区妇联

遂采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的方式

对果果父母开展家庭亲职教育

果果父母签“指导令”

针对这些不合格的家长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可以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

而在今年6月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这些问题也都一一明确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后,谁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控告保护家人霸气说说

所有人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实施哪些行为保护家人霸气说说

1.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2.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4.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5.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6.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7.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8.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9.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0.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11. 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12.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13.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父母外出务工保护家人霸气说说?可以把未成年委托给他人照顾吗?

可以,但要符合《未成年保护法》规定的条件。一是要具有正当理由,二是接受委托的对象应当是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是应当综合考虑道德、家庭、身心状况等因素并且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意见,四是应该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父母离婚时,需要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吗?

需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不合格的父母们

都长点儿心吧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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