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一篇
(1)技术负责人具有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2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45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45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4)3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工程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5)工程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二篇
(1)技术负责人具有冶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冶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10 类中的 3 类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8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6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70 万吨以上(或单座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上高炉)炼铁工程;
(4)年产 6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年产 15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 10 万吨以上铝或 5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 1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 3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2 5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 1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 3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60 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三篇
(一)技术指标
1.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当期上月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企业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以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含项目地和机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科技活动经费包括科技开发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科技培训经费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或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标准中要求的“近 3 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 3 年。如:申报年度为 2021 年,“近 3 年”的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指 2018 年至2020 年或 2019 年至 2021 年。
2.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 65 周岁以下。
3.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申报对应的一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4.本标准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在申报企业缴纳唯一社保,且不得同时受聘、注册于两个及以上企业。
5.企业同时具有多项不同专业资质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标不累计考核,分别满足各个专业资质标准即可。如某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机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该企业共有注册监理工程师 8 人,其中:5 人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2 人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1 人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则满足标准要求。
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具有的专业资质标准要求。
6.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工程业绩应在企业申报之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改建工程、扩建工程、维修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工程业绩考核。
一项工程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 1 份监理合同包含的工作内容。
一类工程指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某款中的一个类别,可包含多项工程。
7.本标准要求的人员业绩是指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依法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 项目实施期间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不得作为人员业绩申报。
8.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9.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标准中,要求企业完成“3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建筑面积等 3 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 2 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10.标准中要求的“近 5 年”或“近 10 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 5年或 10 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 2021 年,“近 5 年”的业绩是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2.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超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多个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3.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4.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工程业绩、人员业绩申报。
15.发生一般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监理企业负有责任的建筑工程,不得作为企业工程业绩、人员业绩申报。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四篇
(1)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100 万元以上。
(1)技术负责人具有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6 人以上。
近 10 年完成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3 项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5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2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4)10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工程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5)工程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五篇
2022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元、18元、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2022
2022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元、18元、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2022
2022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元、18元、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2022
2022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元、18元、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2022
2022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元、18元、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2022
2022年湖北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元、18元、元、15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2022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六篇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监理。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监理。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2)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 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2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七篇
(1)技术负责人具有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监理,其中至少含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重载铁路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50 公里以上;
(2)2 座中长以上规模铁路隧道;
(3)2 座单跨 32 米以上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5)100 条公里以上铁路通信光(电)缆及设备安装,或 50 组以上铁路电气集中道岔信号工程或 50 公里以上铁路自动闭塞信号工程。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八篇
(1)技术负责人具有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9 类中的 2 类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3)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 1 万户;
(4)年完成 5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6)年完成 250 端 155Mb/s 以上系统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7)年完成 5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9)年完成 2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 4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九篇
(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
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十篇
(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 2 公里以上或城市道路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工程;
(2)单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 /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或 5 万吨 /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公里以上城市隧道工程。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十一篇
1.工程监理企业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筑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依法监理、高效服务为原 则,创新和完善工程监理机制,提升施工现场监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 资效益。
2.加强监理行风与文化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 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公德和建设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确保监理服务质量,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3.工程监理企业应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承担对外援 建、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政府指令性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4.工程监理企业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避免恶意竞争,遵循行业市场规范, 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建设。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十二篇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1200 吨/日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的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十三篇
(1)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100 万元以上。
(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6 人以上。
近 5 年完成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
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
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仅
限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 1 项;
(4)工程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十四篇
(1)净资产 5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600 万元以上。
(3)近 3 年每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00 万元以上。
(4)具有 5 项不同类别的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1)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注册监理工程师 30 人以上。
近 5 年完成涵盖 5 个不同专业的 10 项大型工程的监理,其中铁路工程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项目工程投资额应在 1 亿元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十五篇
2.专业乙级资质可以承揽的项目为中小型项目;中小型项目规模以上的为大型项目。
3.具有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对应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
施工企业直接申请监理资质的,应提交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 设计企业直接申请监理资质的,应提交相应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业绩。
上述申请按照升级事项材料清单提交。已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监理资质的施工、设计企业,不得再次通过直接申请方式申请监理资质。
4.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近 1 年存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禁止行为的,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5.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近 1 年发生 2 起一般或 1 起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监理责任的,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日期以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的事故发生日期为准。
6.企业申请资质延续、重新核定,需满足标准中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的要求。同时,工程业绩需满足如下要求:
(1)综合资质:近 5 年完成涵盖 3 个不同专业的 6 项大型项目业绩,其中铁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项目工程投资额应在 1 亿元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2)专业甲级资质:近 5 年完成 1 项本专业大型业绩或满足升级标准要求的中小型项目,其中铁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项目工程投资额应在 5000 万元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3)专业乙级资质:近 5 年完成 1 项本专业中小型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人员业绩满足标准要求,其中铁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项目工程投资额应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7.本标准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监理资质标准意见稿范文 第十六篇
(1)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100 万元以上。
(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6 人以上。
近 10 年完成下列 6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监理,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 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主干道累计 20 公里以上;或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累计 120万平方米以上;或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累计 8 万平方米以上;
(2)城市桥梁面积累计 8 万平方米以上;或单跨 3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3)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累计 15 公里以上;或直径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累计 15 公里以上;或直径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累计 20 公里以上;或直径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累计 15 公里以上;
(4)8 万吨 /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 或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5)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
(6)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累计 2 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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